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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中國廣播公司、新聞評議委員會及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聯合製播的新聞解碼,今(15)日針對有關蔣家第三代蔣友青以E-mail及臉書方式威脅美國學校一事,媒體不斷的炒作與擴大報導致使蔣友青覺得毫無自己隱私權可言。對此,世新大學新聞學系教授翁秀琪表示,如此更突顯媒體不正常的體制。

翁秀琪提出三個觀點,首先,台灣媒體追求負面及異常新聞的方式,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,這是非常不正當的體制;其次,從學理上而言,不滿及焦慮是人尋求新聞的主因,因此,相較於正面新聞,負面消息則吸引更多注目;最後,以媒體利益的觀點,名人效應有加乘作用,可以增加收視率,就要把握機會報導。

名人隱私權因其高度的新聞價值,常被媒體不斷的炒作追蹤。翁秀琪以英國曾經施行過的「超級禁制令」為例,公眾人物可以維護隱私權為由,如果媒體有越矩報導則可向法院提出聲請,並控訴藐視法庭。但此法條卻行之不久,其原因除了本身頒布的規範模糊,也因網友將名單批露在網路上,使法令功能逐漸消失。

而在台灣的部分,翁秀琪好評說,民國一百年時,有位蘋果日報的記者,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九條第二款之無正當理由,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,可罰鍰三千元以下或申誡,聲請釋憲,是否有違採訪及言論自由。大法官為此特開法庭,討論記者採訪權及個人隱私,但其結果還是合憲,並提出名人行為若無涉及公共利益,是不能在媒體上被討論。

最後,翁秀琪表示,媒體若無法自律而要靠他律,這對專業自主而言是很大的傷害。翁秀琪也建議,媒體報導應避免侵擾當事人,恪守法令,尤其對為未成年的人。翁秀琪也提醒,蔣友青事件涉及的公共利益並不多,只因其身分及行為特殊,就不斷出現在媒體上,我們應多加省思,作一個耳聰目明的閱聽人。



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光芒隊台灣小將胡智為在短短48小時內被升降大聯盟,讓人十分好奇大聯盟升降制度如何?事實上胡智為是被放在40人名單,光芒一旦動用選擇權,他在季中可任意上下大聯盟,但正常來說一般球員只有3次。

依大聯盟規定,球員獲大聯盟合約後,球團對該球員有3次選擇權(Option),每動用1次選擇權球團就可在當季任意對該選手升降大、小聯盟,每次下放,除非大聯盟有新增傷兵或遇上9月擴編名單,否則須待10天才能回大聯盟。

選擇權每年任意升降只算1次,一旦3次都用完後,就不能將該球員下放小聯盟。不過選擇權也有條件限制,只要球員當季下放小聯盟天數總和不滿20天,就不能算是動用1個選擇權。

當球團執行選擇權(Option)讓球員到小聯盟後,自他待在小聯盟起,必須要在該小聯盟待滿10天後,才能再將他拉回大聯盟,但出現以下情況可不受此規定限制:

當大超值推聯盟25人名單中有人受傷,球團要從小聯盟找人來填補這個傷兵的戰力空缺, 此時被升上來的小聯盟球員不受這10天的限制,即便他前一天才被下放到小聯盟,也可以馬上再拉上來補傷兵的缺。

這次胡智為則是因為隊友Erasmo Ramirez小孩將出生,所以也讓他再次上大聯盟,但這樣的例子比較少,胡智為又有機會在父母面前投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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